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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代会主席团是怎样产生的?教代会主席团的工作职责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8-11-02

  教代会主席团的产生


  1.非换届期间的教代会由大会主席团主持各次会议。教代会换届时由教代会选举产生大会主席团。


  2.换届时的大会主席团选举建议名单由筹委会提出,经党委讨论后确定。


  3.主席团成员由当选为教代会正式代表的各方面人员按规定的比例构成,包括校党政主要领导、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各代表团(组)长、一线教师等到有关人组成。


  4.根据需要,大会主席团可设秘书长,秘书长一般由工会负责人担任。


  5.主席团组成人员名单提交教代会预备会议通过。


  (注:①非常任主席团,由每次大会的预备会议选举产生,主持本次会议。②常任主席团由本届第一次会议预备会议选举产生,主持本届教代会的各次大会,届期内主席团如果减员较多,可以调整和增补,但需经大会通过。③常任主席团不同于常设主席团,大会闭会期间,不能代行教代会的职权。)


  教代会主席团职责


  大会主席团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


  各次会议按分工实行执行主席负责制。具体职责是:


  1.主持会议。


  2.听取和综合各代表团对各项议案的审议意见。对议案进行修改。


  3.草拟大会决议和决定。


  4.组织、主持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处理大会期间重要事项。


  教代会不设常设主席团。教代会大会主席团只在大会期间履行主持召开大会的职责,闭会期间不能代行大会的职权。大会闭会期间教代会的日常工作,由工会承担。如遇到重要事项需要教代会临时审议,可先由教代会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再由学校工会召开代表团(组)联席会议,在下一次教代会大会上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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